原標題:對付“占車位老賴”,哪能總靠硬核江湖手段
對于類似占車位問題的處理,應該有一個更具實操性的“指導手冊”來明確,應該有一個更有執(zhí)行力的機制或具體主管部門來“認領”
最開始是一個驅逐、一個不想開走;后來是一個不讓開走、一個偏要開走;現在是兩個人都騎虎難下,決定“先讓事情緩幾天”——最近,長沙占車位事件非但沒有解決,還有失控之勢。特別是隨著網暴行為的出現,占車位的人慌了,被占的業(yè)主也有點慌。
(資料圖片僅供參考)
事情過程并不復雜:長沙一小區(qū)停車場發(fā)生一起占用私家車位糾紛,唐女士占用別人車位,被發(fā)現后要看對方車位合同,看不到拒不開走,雙方從言語爭執(zhí)發(fā)展到報警、鎖車,直至業(yè)主劉女士無奈焊上鐵欄桿,鬧到全網皆知。
看完報道的始末,有點是非觀的人都會替劉女士感到怒火中燒。明明是唐女士先占了別人車位,她卻要別人自證“我的車位是我的”,物業(yè)介入也不好使,還指控對方違法控車,最后眼看全網批評、自己不占理了,才表態(tài):先挪車,“再通過政府部門將多方聚在一起調解”。用網友的話說——唐女士,頭是真的鐵。
大家之所以義憤填膺,是車位被占的事在生活中太常見了,“無理攪三分”的人也不少。有些人,停車總是自己怎么方便怎么來,管你車位有沒有主;有些人,占別人車位連個電話也不留,主打一個神秘莫測;有些人,你輾轉通過電話聯系上他,還得三請四邀,才姍姍來遲……要是遇上個脾氣差的,還得反嗆你一句“急什么”“多大點事”??傊?,攤上這種事,耽誤時間不說,還特別敗人心情。
所以,這種車位主人硬核“治”車主的新聞,容易上熱搜,也容易獲得輿論的支持?!八郊臆囄槐徽?,男子雇叉車將占位小車丟進河里”“私人車位被霸占,喊挪車反被辱罵,車主:誰挪誰孫子”,去年這兩則新聞,同樣掀起軒然大波。
只是這一次,大家可能看不到一場“魔法打敗魔法”的勝利了。道理很簡單,一旦被傳到網絡,事情走向就不是當事雙方所能控制的了。比如對過錯方的網絡暴力,劉女士要不要負責?誤傷無辜者怎么辦?事態(tài)確實有可能如她所感受的:失控。
就個案來說,當事雙方都表示要息事寧人時,輿論確實也沒必要“拱火”,畢竟要承擔真實后果的是當事人,不是屏幕后的你我。我們的反思需要延伸的是,在汽車保有量與日俱增、停車糾紛層出不窮的社會,該如何進一步劃定責任紅線,如何強化糾紛判定調停機制,讓被占車位的人,不必這么無力、這么卑微,能理直氣壯地主張自己的權利。
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條明明白白寫著: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,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。業(yè)主作為所有權人可以要求其退出車位,但若是遇到拒不退出車位的情形,該怎么處理?撥打“114”或“122”求助無效怎么辦?如果叫拖車把車輛移動到合適的位置,費用誰承擔、怎么討要?物業(yè)作為糾紛協調方,不作為怎么辦?
這些實際問題,應該有一個更具實操性的“指導手冊”來明確,應該有一個更有執(zhí)行力的機制或具體主管部門來“認領”。讓車位主人遇到類似情況,不必再用江湖手段治“占位老賴”,不必非得上個新聞熱搜,侵權者才能心服口服地挪車離場。(栗中西)